上海遗产律师

  • 黄劲夫律师18702119962
  • 分家析产

    黄劲夫律师

    联系律师

    • 律师姓名:黄劲夫
    • 联系手机:18702119962
    • 电子邮箱:hjfu069@163.com
    • 执业证号:13101201810044501
    • 所属律所: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
    • 联系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2001-2003室

   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-遗产结算和继承顺序

    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时间:2022/6/10 11:37:42 

    我国《房屋纠纷法》有明确规定。 例如,《继承法》第10条规定,继承有两个顺序。

    第一个顺序是优先顺序。 可以继承的人是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 他们在财产中的份额应该是平等的。

    第二个顺序是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 如果死者的孩子去世,但其女婿或儿媳视其为亲生父母,并履行了赡养义务,则儿媳可 一阶继承人。

    如果死者死后,按理说,一阶继承人应该继承他的遗产。 如果一阶继承人不愿继承或无权继承,则二阶继承人有继承资格。

    法律基础: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本意是,在继承案件中,应先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,再确定如何继承。 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的前提。 在继承纠纷案件中,原告主张对被诉房屋部分所有权的,无需要求其另行提起财产分割诉讼。


    上一篇:上海遗产继承律师分家析产要注意什么

    下一篇:没有了!

    相关文章
    在线咨询

    在线咨询律师

    黄劲夫 黄劲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