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时间:2022/1/26 17:05:17
(一)事实上,不管作为儿媳是否丧偶,儿媳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,只有协助丈夫的赡养义务。一旦丈夫先于公婆死亡,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,丧偶儿媳对公婆的协助赡养义务即告解除,即使不尽赡养义务,也不违法。
(二)不过,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并继承对方的财产。
对于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”具体表现如下:
1、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,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;
2、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,包括生活上的侍奉、照顾,如有病的护理、医疗,平日的吃、穿、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。
所以,对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”,不在于提供生活来源,扶助日常生活也可以认定。
不过,为确认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实践中会综合尽义务时间的长短,跟其他继承人相比较确定。
若是可以认定丧偶儿媳是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”,那么即可以按规定继承公婆的财产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法定继承的情况下,配偶、父母、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,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如果遗产是共同财产,遗产的一半分配给配偶后,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一定原则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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