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遗产律师

  • 黄劲夫律师18702119962
  • 房产继承

    黄劲夫律师

    联系律师

    • 律师姓名:黄劲夫
    • 联系手机:18702119962
    • 电子邮箱:hjfu069@163.com
    • 执业证号:13101201810044501
    • 所属律所: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
    • 联系地址: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50号2001-2003室

    尚未领取房本的房屋如何继承

    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时间:2021/11/1 15:53:35 

   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解答尚未能依法房产证的房屋,房屋所有人死亡后,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,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继承,没有遗嘱的,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【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】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。

   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,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都有其他继承人,辈份不同的,推定长辈先死亡;辈份相同的,推定同时死亡,相互不发生继承。

  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【遗产的定义】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。

   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,不得继承。

  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【法定继承、遗嘱继承、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】继承开始后,按照法定继承办理;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;有遗赠扶养协议的,按照协议办理。


    上一篇:农村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呢

    下一篇:房产继承过户一般流程

    相关文章
    在线咨询

    在线咨询律师

    黄劲夫 黄劲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