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发布于:2021/4/2 10:16:54
首先居住权是用益物权,居住权是不能赠与的;居住权只能设立;而居住权是可以进行撤销的。因为设立居住权本质上是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
第六百五十七条【赠与合同定义】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第六百五十八条 【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】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
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赠与的如果是房屋所有权的,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撤销:
1.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;
2.法定撤销:
(1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2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3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3.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,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。
4.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,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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