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发布于:2020/10/22 14:35:19
上海继承律师解答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:
1、公证遗嘱,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。订立公证遗嘱,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,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,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,依法作出公证。
2、自书遗嘱,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、并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3、代书遗嘱,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他人代为书写遗嘱时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4、录音遗嘱,指以录音磁带录记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音的遗嘱。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5、口头遗嘱,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。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,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需要指出的是,在上述五种遗嘱中,代书遗嘱、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:
①无行为能力人、限制行为能力人;
②继承人、受遗赠人;
③与继承人、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。
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,而是可以撤销、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。遗嘱的撤销,是指遗嘱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所立的遗嘱废止。所谓遗嘱的变更,则是指遗嘱人对所立的遗嘱加以部分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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