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上海遗产律师 发布于:2020/10/22 14:09:57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2021年1月1日生效)
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【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】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丧失继承权:
(一)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(二)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(三)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(四)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(五)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,确有悔改表现,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,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。
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,丧失受遗赠权。
假如孩子从小被亲生父母遗弃,是养父母抚养长大的,这种情况下亲生父母肯定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。否则的话,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时,不能忽略了父母的继承权,而且跟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能继承遗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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